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白碧玉)
时间:2026-05-1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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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白碧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溪县龙门镇山头村八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1992)字第080452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白碧玉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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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