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林文定)
时间:2026-06-15 08:50
浏览量: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林文定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金谷镇金谷村8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2012)第07011047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文定
2026年6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