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安溪城厢卫超塑料制品加工厂)(2024年1月30日)
时间:2024-01-30 16:51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2024130日)

项目名称

卫超年产塑料水暖件150万件、不锈钢水暖件10万件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经岭村西姑内46号14幢-1号(经岭英发工业园内)

建设单位

安溪城厢卫超塑料制品加工厂

审批文号

泉安环评[2024]表7

审批日期

2024130

2024130—202425日(7日)

审批意见全文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卫超年产塑料水暖件150万件、不锈钢水暖件

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溪城厢卫超塑料制品加工厂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新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卫超年产塑料水暖件150万件、不锈钢水暖件10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该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城厢镇经岭村西姑内46号14幢-1号(经岭英发工业园内),项目租用安溪县英发家具装饰有限公司闲置厂房,租用厂房建筑面积2190m2,年产塑料水暖件150万件、不锈钢水暖件10万件。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根据项目环评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生产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出租方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经岭村生活污水处理站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包围型密闭UV线、密闭喷油房、密闭车间、负压抽风等措施,喷油废气经水帘喷漆柜预处理后再与喷漆、光固化、烘干废气一起经“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排放。加强有机物料运输、储存、转移、使用过程污染控制,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生产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要求。

(三)优化车间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应按照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和危险废物暂存区,一般工业固废经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经危险废物暂存区集中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五)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六)应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监测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报告表》核定项目VOCs排放量为0.6851吨/年,执行1.2倍量削减替代。

四、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由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30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新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存档。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26007799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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