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2026.2.10)
时间:2026-02-10 09:41 浏览量:

泉州浦夏建筑有限公司等790家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经我局核查,泉州浦夏建筑有限公司等790家市场主体连续2年(2022年度和2023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决定对上述泉州浦夏建筑有限公司等790家市场主体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吊销790家市场主体名单及决定书 

  联系人:魏兴阁、赵春媚   联系电话:0595-2327883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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