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6-05-25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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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局:
你局《关于上报安溪政永高速“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原则同意安溪政永高速“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认定的事故原因、性质、责任的分析和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请各有关单位抓好对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县安办。
附件:安溪政永高速“10·2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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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