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号 “5·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6-07-30 10:06 浏览量:
           2026532057分,泉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号民房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0平方米,事故造成1名人员死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1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250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授权县消防救援局(以下简称局)牵头成立由城厢镇政府、县公安局、应急局等人员组成的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53”火灾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实地走访、检验鉴定、资料调阅等方式,查明了事故经过、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以及有关单位、场所和人员存在问题,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起火建筑概况

火灾现场位于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号民房,起火建筑主体共6层(第6层局部为露台),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面积约96,总建筑面积约747。其中建筑1层(设有夹层)南北长约12m,东西宽约8m,建筑面积约192,使用功能为店面、储藏间;建筑2~6层南北长约15m,东西宽约8m25层每层建筑面积约120,使用功能为住宅;第6层建筑面积约75.66,使用功能为住宅、神明厅,局部为露台。该建筑坐北朝南,建筑东西两侧为巷道,南侧为文兴路,北侧为菜地。

(二)起火建筑内居住场所概况

涉事建筑坐落于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号,为多层民用建筑,其中一层设置汽车美容场所,二层对外出租由租客居住使用,三层301室由房屋产权人谢某彪之母居住使用,302室及四层对外出租由租客居住使用,五层由房屋产权人谢某彪本人居住使用,六层 601 室为死者王某华居住使用。二至六层居住区域从建筑北侧独立楼梯进入。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通过询问相关人员等还原了事故发生经过。火灾发生前,一层汽车美容店经营者林某怀及其父亲林某添、友人黄某川在店内泡茶,房屋产权人谢某彪于当日2043分许将踩扁的快递盒存放至该杂物间后,前往其堂弟家中访友。2050分许,一层汽车美容店内人员察觉靠杂物间一侧墙体发烫、伴有烟气窜入及燃烧异响后迅速撤离,随即使用高压水枪从窗口、卷帘门缝隙处开展初期扑救,并同步告知谢某彪火情。谢某彪于2056分接报后赶回现场,查看确认火情后先后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呼喊楼内租户疏散至六楼楼顶露台避险,并协同同行人员采取泼水、高压水枪喷水方式开展扑救,未取得明显控火效果。起火建筑四层401室租户钟某新等3人发现烟气侵入室内、无法向下疏散后,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疏散至楼顶露台避险,该户长子事发时在外上班,未在涉事建筑内。消防救援站到场后将现场明火扑灭,并将楼顶避险人员安全疏散至地面。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2605032057分,泉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号民房发生火情。接报后,泉州市消防救援局指挥中心立即调派辖区凤城消防救援站及增援站二环路消防救援站,共计2个消防救援站、6辆消防车、33名消防救援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安溪县消防救援局值班干部遂行出动。2107分凤城消防站到场,2112分现场火势得到控制,2114分凤城消防站从事发现场一层西北侧楼梯间内发现一名被困人员(1名女性),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无生命体征。经处置,明火于05032115分扑灭。

三、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财产损失统计

(一)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该起火灾造成1人死亡,具体死亡人员情况如下:

华,女,44岁,汉族,1981070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址:福建省华安县仙都镇送坑村100,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601室租户。

(二)火灾财产损失统计情况

该起火灾起火场所所在建筑主体共6层(第6层局部为露台),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占地面积约96,总建筑面积约747。受灾户数2户,经统计,火灾直接财产损失3007.87元(其中,建筑及装修损失1800元,设备及其他财产损失1207.87元)。

四、火灾原因认定

火灾发生后,事故调查组立即赶赴火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调查人员围绕起火时间、起火部位、起火点、起火原因情况,对谢某彪、钟某新、钟某航、钟某洁、吴某玉、林某怀、蔡某珍等人进行了调查询问,对起火建筑进行了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专项勘验。经分析认定起火时间为202605032050分许,起火部位为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号民房一层-轴交-轴之间储物间南侧靠墙区域,起火点为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号民房一层-轴交-轴储物间内距轴往东0-1.3m交距轴往北0-1.0m1号区域,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物品自然、遗留火种、外来飞火等引起火灾的可能,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安溪县城厢镇砖文村文兴路277号民房“5·3”火灾现场平面图

五、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 直接原因

1.该起火灾起火原因可以排除雷击、物品自然、遗留火种、外来飞火等引起火灾的可能性,通过调查走访及现场勘验,无矛盾纠纷和现场未发现纵火痕迹,排除人为放火嫌疑。向气象部门调取气象信息,火灾发生前后时间段内,监控覆盖区域无雷暴,排除雷击引起火灾可能。现场勘验起火建筑内未发现易燃易爆物品,未发现存在具有自燃特性的物品,排除物品自燃引发火灾可能。经现场勘验,火灾发生前后时间段内,起火场所周边未出现燃放烟花爆竹、人员经过乱扔烟头等外来飞火的情况,对起火场所杂物间地面火灾残骸物进行翻看、清理、排查,未发现烟头、蚊香等残骸及燃烧痕迹,排除遗留火种及外来飞火引发火灾的可能。

2.经火灾现场勘验,火灾现场提取的物证1、物证2、物证3送福建省分析测试中心科证司法鉴定所检验。经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闽测科鉴字[2026]088号)鉴定意见:送检的1号样袋的日光灯镇流器线圈有部分集热、焦化痕迹,2号样袋日光灯启辉器灯丝未见熔断现象,3号样袋的散落熔珠为火烧熔珠。

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

(二) 间接原因

1.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基础薄弱,建筑固有安全风险突出。该建筑属自建民房,一层杂物间与建筑内部楼梯间、居住区域未设置有效防火隔断,竖向连通通道形成典型烟囱效应,起火后高温有毒烟气快速向上蔓延、逐层封堵楼道,直接切断整栋建筑主要疏散通道。同时,建筑未配置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及自救呼吸器等基础消防设施,无早期火情预警、无初起火灾处置条件、无应急逃生保障设施,火灾发生后极易造成人员被困、中毒窒息,为人员伤亡发生埋下根本性隐患。

2.房屋出租主体安全管理严重缺位,日常隐患放任失管。房屋产权出租人作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未严格落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多层混合出租房屋的安全风险认知不足、管控流于形式。日常未对房屋内部用火用电、杂物堆放、通道畅通情况开展常态化自查自纠,默许、放任一层店面及杂物间长期堆放大量纸箱、塑料等易燃可燃杂物,积聚大量火灾荷载。未对租住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告知、安全提醒和日常监管,未建立租住人员台账,未督促落实居家防火三清三关措施。

3.遇难人员消防安全素养不足,应急逃生处置方式失当,加剧伤亡后果。遇难人员长期在该楼栋六层租住,门外即为空旷的露台,属于较为安全的区域。遇难人员对多层民房火灾烟气蔓延快、毒烟危害性强、竖向通道极易封堵的风险规律不掌握,不熟悉小火快跑、浓烟关门的科学逃生准则。本次火灾发生后,现场短时间内产生大量高温有毒浓烟并迅速封堵楼梯间,遇难人员未能采取闭门隔烟或在露天阳台固守待援等科学避险方式,盲目选择向下疏散进入浓烟密闭楼梯间,最终因有毒烟气窒息导致死亡,不当逃生行为是造成人员遇难的重要人为因素。

(三)监管原因

1砖文村民委员会对辖区自建民房、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分层出租民房等高风险场所管控不到位,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治本攻坚等省市县专项部署不够扎实[1][2]。基层网格巡查、消防工作站、安办等一线力量日常排查针对性、精准性不足,对沿街自建出租房底层杂物堆放、防火分隔缺失、消防设施不完善、疏散通道不畅通等典型隐患排查不彻底、发现不及时。对排查发现的同类隐患问题,多以口头提醒为主,缺乏刚性整改、复查销号、跟踪闭环措施,隐患动态反弹、长期存量清零不彻底。对辖区高频风险的自建出租房未建立重点管控台账、未落实常态化重点盯防,源头管控、动态治理、精准防控存在明显短板,未能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发生[3]。消防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针对性不强,面向自建民房业主、出租房东、流动人口租住群体的精准化警示教育不足,宣传方式较为传统、内容较为宽泛[4]。对群众日常用火用电、杂物清理、通道畅通、科学逃生等关键要点宣传提示不够常态化,群众普遍存在重居住便利、轻消防安全的思想,自防自救、互救互助能力整体偏弱。全民消防、共建共治的基层防控基础不牢固,未能从思想源头有效防范化解基层小微火灾亡人风险[5]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火灾事故属于一般火灾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城厢镇人民政府责令砖文村民委员会作书面检查。

(二)对负有消防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建议由城厢镇人民政府对砖文村民委员会2名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六、下一步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本起自建出租房亡人火灾事故惨痛教训,精准整治自建房杂物违规堆放、商住混合场所防火分隔缺失、疏散楼梯烟气快速蔓延、人员逃生处置失当、基层隐患排查管控缺位等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同类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结合我县自建民房、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现状,对照省、市、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压实层级责任链条,筑牢基层防控底线

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要求,进一步压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村(社区)网格兜底责任。将自建出租房、下店上宅场所作为消防安全的核心整治对象,严格执行亡人火灾 问责措施,以刚性问责倒逼责任落地。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消防安全法定职责,细化网格员日常巡查清单,将自建出租房底层杂物堆放、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纳入消防“5+3”必查内容,确保隐患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置。乡镇主要领导要牵头抓总、定期督导,分管领导具体推进、跟踪问效,切实把防控责任压实到基层末梢。

(二)聚焦事故风险痛点,开展自建出租房靶向整治

严管底层储物区域可燃物,全面排查一层店面、杂物间、夹层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问题,明确存放上限,严禁超量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督促定期清理杂物、划定安全储物区域,降低起火荷载;严控竖向火灾蔓延通道,严格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防火分隔要求,经营储物区域与居住区域采用符合标准的实体墙、甲级防火门完全物理分隔,封堵楼梯间竖向连通漏洞,防止烟囱效应,对不符合要求建筑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严保疏散通道畅通,全面清理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障碍物,确保全时段畅通,规范防火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严禁封闭、遮挡疏散出口;严查消防设施配置,督促多层自建出租房按标准配齐独立烟感、灭火器、应急照明灯、自救呼吸器等器材并确保完好有效,推动高风险出租房安装联网型烟感,实现早期预警、快速响应。

(三)强化出租主体责任,规范房屋出租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房屋产权人、出租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依据《福建省消防条例》明确出租方法定职责:出租的自建民房必须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严禁违规分隔改造、违规增设夹层住人;出租人须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书面告知用火用电、疏散逃生等安全注意事项;定期对房屋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开展巡查检查,及时清理公共区域可燃杂物,维护保养消防器材。

(四)深化精准宣传引导,提升群众逃生自救能力

针对本起事故中人员逃生处置失当的教训,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破解群众逃生认知误区: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以本起事故为典型案例,召开现场警示会、案例通报会,组织辖区自建出租房业主、承租人、基层网格员现场观摩,直观展现一层杂物起火、楼梯间烟气封堵的严重危害,破除小火不会亡人的侥幸心理。普及科学逃生常识。重点针对多层自建民房、出租房群体,广泛宣传小火快跑、浓烟关门核心逃生原则,明确告知:当楼梯间已被浓烟封堵时,应立即退回室内、关闭房门封堵缝隙、拨打救援电话固守待援,纠正盲目向下逃生的错误行为;同步普及三清三关、电动自行车规范停放充电等居家防火知识。

(五)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智慧防控水平

依托福建省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开展风险研判,对高风险场所实施动态监测、精准预警。健全公安、住建、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自建出租房、三合一场所联合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改造、违规住人、违规仓储等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畅通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的消防安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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