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批准文件
(一)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206号)。
(三)批准时间:2026年8月11日。
二、批准征收土地的面积、坐落、四至范围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6512公顷,位于安溪县参内镇参山村。
四至范围:详见《安溪县参内镇学院路以北片区G-17地块勘测定界图》。
三、拟批准征收土地用途
批准的建设项目为安溪县参内镇学院路以北片区G-17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
四、实施征地行为的单位
安溪县参内镇人民政府。
五、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法定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人对经批准的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六、禁止事项及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及地上物、构筑物、建筑物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2026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泉〔2026〕206号)
2.《安溪县参内镇学院路以北片区G-17地块勘测定界图》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6 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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