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安市监罚告〔2026〕ZFDD45号
泉州市铭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简易注销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如下处理:1、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2、处罚款64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陈衍惬、王奇超 联系电话: 0595-23228221
联系地址: 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60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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