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省泉州民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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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建省泉州民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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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SQ-A-43-2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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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福建省泉州民与兴新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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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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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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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200m2,年产1200吨热固性塑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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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安溪县尚卿乡藤云工艺园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 2、大气环境:项目在混料机投料口、挤出机投料口、研磨机成品粉料出口等设置集气罩,对各投料、出料工序的粉尘进行收集,研磨机配套袋式除尘器出口收集的粉尘一并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绑定混料机的投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对投料、出料工序的粉尘进行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挤出口、出片机压辊上方设置集气罩并加装隔断帘,对挤出、出片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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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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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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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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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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