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泉州芸台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8月29日)
时间:2023-08-29 17:39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3年8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芸台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泉州芸台科技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莲峰科技工业园(安溪县官桥镇湖里大道99号)(厦门泉州(安溪)经济合作区湖里园范围内)

建设单位

泉州芸台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省新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利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及办公室,新增1条喷粉及烘干线,新增辊压工艺及新增1条抛丸线,燃料由甲醇变更为天然气,新增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不新增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安溪县龙门镇污水处理厂。

2、大气环境: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辊压、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密闭负压抽风收集,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浸漆、晾干废气在密闭车间内负压抽风收集,烘干固化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与浸漆、晾干废气一起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炉窑废气直接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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