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的通知》(泉河长办〔2025〕13号)精神,经综合考虑研究决定,我县拟从2024年度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乡(镇)、村(社区)中,择优推荐1个乡(镇)、1个村(社区)作为市河湖长制正向激励镇、激励村。
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监督,现将我县拟推荐上报受激励的镇、村予以公示,名单如下:
拟激励镇:城厢镇
拟激励村:桃舟乡达新村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6日至5月12日。在此期间,对拟受激励镇、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安溪县河长制办公室反映。
电话:0595-26052007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409室
邮箱:axxhzz@126.com
安溪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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