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泉州飞龙宏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2021年2月5日)
时间:2021-02-05 08:39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202125日)

项目名称

泉州飞龙宏业环保废旧五金拆解和再生资源收储项目

建设地点

安溪县龙门镇山头村鲤鱼山55号(过龙格工业区)

建设单位

泉州飞龙宏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漳州简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125日至2021210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年拆解废电机5万吨、废电线电缆5万吨、废电源5万吨、废设备5万吨、废五金(铜、铁、铝、不锈钢等)收储20万吨、废电子电器收储1万吨、企业报废品收储1万吨、一般工业固废(不可回收)收储5万吨、收储废塑料5万吨、废纸皮5万吨、废玻璃1万吨、废木材1万吨。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门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加强车间设备维护,吸尘器清扫地面粉尘,等离子切割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放筒排放。废电线电缆破碎生产线采用负压送料,破碎、分选过程均密闭,废电线电缆破碎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玻璃撕碎粉尘、废木材撕碎粉尘经“半密闭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生产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的生产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90505

2、传真:0595-68790505 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