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福建首灿机械有限公司)(2026年3月23日)
时间:2026-03-20 09:40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2632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盈环保科技产业园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安盈环保科技产业园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安溪县湖头镇民安路46-2号

建设单位

福建首灿机械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323日至2026327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16000m2,拟使用厂房面积13000m2,其中依托安盈公司的现有厂房面积4000m2,拟新建厂房面积9000m2设计产石子50万吨、砂子100万吨。项目现有工程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竖流沉淀罐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果园灌溉施肥。

2、大气环境:设置封闭生产车间及设置喷淋洒水系统抑制扬尘。破碎机、整形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喂料、破碎、筛分、整形、传送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破碎机、筛分机、整形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在加工场的制砂机进出料口安装活动橡胶挡板,在筛分机四周安装围挡,在喂料、制砂、筛分、传送各工序的产尘点安装喷淋洒水装置,且在喂料机、制砂机、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粉尘废气收集后合并经袋式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扬尘主要采取车辆安装遮盖帆布密闭运输、道路硬化、定期洒水降尘措施。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