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6年4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道)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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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溪县第二水厂工程-取水泵站(含配套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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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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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福建安溪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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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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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13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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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建设内容:①取水规模16.5万m3/d的取水泵站1座,包含取水头部、取水自流管道、取水泵房、应急加药间及变配电间等,②原水管道:DN1600原水管道总长1526m;③配水管道:DN1600配水管道总长335m,DN800配水管道总长2363m。项目现有工程总投资11858.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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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施工期:施工污水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工地车辆冲洗设置专用洗车平台,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沉沙池处理、泥浆水设置临时沉淀池处理。2、大气环境:施工期: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并设置喷淋抑尘。 3、噪声环境:施工期:避开午间及夜间施工、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设备、空压机装隔声罩及消声器、临近村庄一侧设置不低于2m活动声屏障;运营期:采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隔声罩、减振垫。 4、固体废物:施工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不能回用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管理规定》要求处置;运营期:不设固废暂存区,格栅渣委托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处置。 5、其他: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占用土地、施工堆场等临时设施避开生态保护红线及基本农田设置、施工结束及时进行绿化。应急加药间地面采用防渗水泥硬化。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建设和配置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和装备。制定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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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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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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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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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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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