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6年6月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彼洋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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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溪彼洋工艺品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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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A-53地块6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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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溪彼洋工艺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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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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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26年6月3日至2026年6月9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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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厂房建筑面积3200m2,其他仓库面积100m2,项目为迁扩建,预计年产铁制工艺品20万件。项目新增总投资100万元,其中新增环保投资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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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燃料废气除尘用水定期清理泥渣循环使用不外排。有机废气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喷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滤芯+滤芯净化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废气经“水喷淋塔+干式过滤器(除湿)”处理后,与刷漆(含晾干)废气合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燃料废气经“喷淋(稀碱)+除雾器+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打磨废气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净化;加强车间密闭,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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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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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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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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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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