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6年6月2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冠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手板模型1000件、液压配件5000件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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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泉州冠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手板模型1000件、液压配件5000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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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安溪县龙门镇智造中路1号A2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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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泉州冠集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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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福建省泉州清丽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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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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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面积1400m2,年产手板模型1000件、液压配件5000件。项目现有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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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水帘柜、喷淋用水每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2次,经“调节池+絮凝沉淀+压滤+清水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水帘、喷淋废液每半年更换50%作为危废处置。喷枪清洗废液暂存于危废间作为危废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调漆、喷漆及晾干工序均位于密闭喷漆房,调漆、喷漆及晾干废气经“水帘柜+喷淋塔+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涉涂装工序的其它行业限值”、表3、表4相关标准限值及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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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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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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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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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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