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6年6月2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嵘信达年加工玻璃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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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嵘信达年加工玻璃10万平方米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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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安溪县凤城镇华湖路20号华城实业有限公司28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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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安溪县凤城嵘信达玻璃店(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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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金泰宝环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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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26年6月29日至2026年7月3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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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建筑面积1300m2,年加工玻璃10万平方米。项目现有工程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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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密闭车间,湿式除尘,加强车间设备维护。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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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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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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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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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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