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泉州市净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7月9日)
时间:2026-07-08 10:23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267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净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园林垃圾分类贮存、处置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泉州市净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及园林垃圾分类贮存、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龙榜路36号

建设单位

泉州市净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679日至2026715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建筑面积8421.9m2,年处置建筑垃圾130t、园林垃圾1t项目现有工程总投资5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清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入安溪县龙桥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颚式破碎机、圆锥机和震动筛进出料处分别设置半包围集气设施,粉尘经收集后采用一台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运输过程均采用篷布覆盖,原料及成品车间密闭,车间内采取喷雾系统洒水降尘防治措施加强车间设备维护确保废气收集效果,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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