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福建泉州市鑫锐达伞业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9月3日)
时间:2026-09-02 16:36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2693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30万挂伞配件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挂伞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安溪县龙门镇榜寨村龙榜路32号雅特厂房1

建设单位

福建泉州市鑫锐达伞业有限责任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泉州金泰宝环保有限公司

202693日至202699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租赁厂房建筑面积3500m2一期年产30万挂伞柄,二期年产30万挂伞骨和30万挂连接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冷却塔用水、伞骨组装件水洗用水、超声波清洗用水、超声波除油用水、电泳后纯水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用水经打捞粉尘后循环使用电泳前水洗用水、电泳水洗用水经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气浮+砂滤+超滤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溪县龙桥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安溪县龙桥污水处理

2、大气环境:电泳烘干废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树脂废气经“袋式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合并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两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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