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2026年10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安溪鹏隆工艺品有限公司铁件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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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建安溪鹏隆工艺品有限公司铁件工艺品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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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350524-SQ-A-22地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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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福建安溪鹏隆工艺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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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泉州红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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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
2026年10月15日至2026年10月21日(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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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用地面积为10666.7m2,总建筑面积为17476.84m2,年产铁件工艺品100万件。项目现有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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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环境:喷淋废水定期清理除尘泥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洗池置换废水经“隔油+混凝沉淀+砂滤”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池生产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安溪县尚卿镇新楼村污水处理站处理。 2、大气环境:喷粉粉尘经“滤芯除尘装置+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烘干(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过渡期,生物质燃料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喷淋设备(稀碱)”处理后由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远期,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一根18m高的排气筒排放。加强车间密闭,减少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设备维护、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 3、噪声环境: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综合消声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产固废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属于危险废物类应按照相关规定收集贮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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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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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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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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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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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