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福建省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0月19日)
时间:2026-10-16 15:15 浏览量: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公示(2026年10月19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海佳智能科技产业园(安溪县思明园SM-B-04-1地块)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海佳智能科技产业园(安溪县思明园SM-B-04-1地块)

建设地点

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官桥镇思明园SM-B-04-1地块

建设单位

福建省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福建海洋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公 示 期

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面积80000.04m2,总建筑面积240601.03m2,计容建筑面积239470.07m2,拟建设丙类厂房及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7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用于车辆冲洗和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场地四周设排水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安溪县龙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加强对施工设备的管理,防止漏油对外环境的污染。

2、大气环境:施工时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施工料场覆盖防尘布、场地洒水、密闭运输、对运输路线定期洒水、出入车辆冲洗等防治措施减轻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排放。

3、噪声环境: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设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挖出的土石方及时用于不足建设标高地块平整,不在地块内设置堆土场进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无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1、监督电话:0595-68797177 68786972

2、传真:0595-23266675  邮编:362400

3、通讯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中心1号楼13楼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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