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6-00012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2-10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于2026年2月10日印发了《安溪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安交规〔2026〕1号),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25〕1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2.制定依据。主要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7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25〕11号)等相关文件。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本文件由安溪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
2.征求意见。本文件于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在安溪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12月15日分别发函征求县工信商局、县工商联、县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及县邮政公司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反馈0条。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2026年1月20日,局法制路政股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认为该文件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合法,未发现存在合法性问题。
4.公平性竞争审查的经过和情况。2026年1月20日,局法制路政股对该文件进行了公平性竞争审查,认为该文件不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的问题。
5.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6年2月5日经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2月10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点,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来源、主要职责、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其他要求等6个部分。
一至二为总体要求部分。主要阐述本分配方案的资金来源,以及明确部门的主要职责。
第三至为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式部分。奖励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融合线路及站点运营、车辆及装备购置、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客货邮融合相关支出,重点保障融合站点“应设尽设”、融合线路“应通尽通”;其中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镇、村两级客货邮融合站点建设,融合线路及运营包括融合线路和站点运营,车辆及装备购置包括车辆购置和装备购置,信息平台以及其他客货邮融合相关支出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助标准。
第四为资金下达部分。交通运输局根据本分配方案,在收到上级奖励资金文件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预拨、按进度拨付、按月拨付、一次性拨付等形式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并按照要求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第六为监督检查部分。明确企业在落实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方面的职责,对存在未按要求使用资金的违法行为的惩处作出相应规定。
第七为其他要求部分。主要对本分配方案生效时间、方案解释等内容作出规定。
2.涉及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关于资金分配方式的规定、企业未按照要求规范使用资金的惩处措施等内容主要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7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运营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运〔2025〕11号)等有关文件。
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方案》自2026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6879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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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