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5-0101-2026-00051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1
经核查,廖亚冰等1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有饮酒后驾驶记录、何志强等3名出租汽车驾驶员涉及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记录(详细信息见附件),已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溪县闽兴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3辆车注销、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13辆车注销、非营运、车辆转出等(详细信息见附件),已不符合营运车辆条件。
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和《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要求,以及《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撤销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车辆运输证工作的通知》(泉交运明电〔2026〕3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决定予以撤销其《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出租汽车运输证》。以上16名出租汽车驾驶员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36辆车辆的《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撤销明细
2.《出租汽车运输证》撤销明细
安溪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