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15-0101-2026-00058
- 备注/文号:安教函〔2026〕56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张进发等2位代表:
《关于农村寄宿制学校校医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第0041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和县财政局及卫健局分别办理。现将分办意见函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校校医配备管理,健全校园卫生健康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学校办学规模、师生数量及寄宿管理实际,2025年秋季起我县全面加强学校校医配备管理。
一、明确校医配备标准
按照分类配置、按需保障、兼顾实效的原则,统筹确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医及保健人员配备标准:
1.完全中学、职业学校。全县共18所完中校、职校,每校至少配备专职校医2名。在现有在编8名校医基础上,新增配置26名专职校医。
2.规模化中小学及幼儿园。600名学生以上非寄宿制学校33所、50人以上寄宿制学校43所、150名幼儿以上幼儿园34所,每校至少配备专职校医1名。在现有在编13名校医基础上,新增配置97名专职校医。
3.小规模学校及幼儿园。对600名学生以下非寄宿制中小学、150名幼儿以下幼儿园,共计155所小规模办学单位,不单独配备专职校医,由在岗持证教师兼任保健教师。兼任教师需统一参加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应急急救技能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对应资质后上岗,负责校园日常卫生保健工作。
4.动态增补机制。办学规模较大、卫生保健工作任务繁重的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按程序申请适当增配专职校医。
二、加强经费保障
自聘用模式调整后,各校严格按照统一配备标准,自主聘请编外合同制校医补足岗位空缺,并积极主动争取县级财政支持,全力保障岗位稳定运行,目前学校聘请的编外合同制校医费用均由县财政予以报支。
下一步,我县将持续优化校园卫生保障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财政经费保障政策,动态调整校医配置,切实筑牢校园健康安全防线。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学校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苏杷木
联 系 人:梁晓艺
联系电话:23232412
安溪县教育局
2026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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