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2-00011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2-10
各林业站、国有林场:
现将《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1号)转发给你们,文件内容若与《泉州市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松材线虫病疫木除害处理的通知》(泉林综〔2021〕42号)有冲突的,则以省局文件规定为准,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疫木采伐监管。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在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办理松树采伐审批手续时,应当以告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1)的形式告知其采伐乡镇是否为疫点、疫木采伐时间、疫木除害和运输等特殊要求以及违法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疫木需运出山场除害处理的,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必须建立疫木运输台账(参考格式见附件2),确保疫木运到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实施除害处理。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山场疫木管理,对外承包采伐的,应将疫木管理和除害处理要求纳入承包合同,转交告知书或将上述特殊要求和法律责任告知承包者,并做好伐后山场的验收。
二、加强疫木运输监管。松材线虫病疫木须凭《检疫处理通知单》(参考格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通知单》)运至除害处理场(点)实施除害处理。疫点乡镇的疫木运出山场时,应在疫木两端横断面喷红漆标志,疫木不得运往非疫点乡镇实施除害处理,也不得途经非疫点乡镇。
《通知单》由乡镇林业站签发,一式三联。第一联随货同行,存除害处理场(点);第二联(回执联)由除害处理场(点)签收盖章后由承运人或采伐业主带回交签发单位,与第三联(存根联)装订一起备查。签发单位凭原回执联签发下一次《通知单》,直至该除治山场疫木全部运完为止。
三、规范疫木除害处理。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应根据疫木采伐实际,按照就地就近原则科学布设、依法指定除害处理场(点)。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应具备围墙(围栏等)、堆场、大门和门卫等基本条件,制定疫木除害处理管理措施(包括疫木除害处理承诺书、疫木除害处理管理制度、疫木堆头管理制度);工艺流程须符合粉碎(粉碎物短粒径不超过
四、加强疫木管理检查。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应当加强采伐山场和除害处理场(点)的检查指导。一要每月统计核对“两本台账”〔疫木运输台账和除害处理场(点)疫木调入台账〕,一旦发现数据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督促整改。二要检查是否落实管理制度,对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不按规定建立台账或不按时完成除害处理的,应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取消其指定。三要加大疫情危害性宣传,在采伐山场周边的村庄张贴告示或发放传单,禁止农户捡拾、存放、处理疫木及其剩余物。四要强化检疫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擅自出售、收购、存放、处理、加工、利用以及调运疫木及其剩余物的应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办。
五、严禁疫木套用非疫区检疫证运输。非疫区采伐的松木调出本行政区时,防治检疫机构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或根据调运单位(个人)提交的《森林植物检疫报检单》,经现场检疫(现场拍照确认)合格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禁止只开证、不核实、不检疫行为,杜绝疫区县的松木套用非疫区《植物检疫证书》调出。
具体监管工作要求,详见省林业局通知文件(附件5)
附件:1.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
2.××年度××县(市、区)××乡镇疫木运输台账
3.检疫处理通知单
4.××县(市、区)××除害处理场(点)疫木调入
台账
5.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
的通知(闽林 〔2022〕1号)
安溪县林业局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管理告知书
————————————————(采伐申请单位或个人):
松材线虫病是极具危险性和毁灭性的森林病害,是我国最为严重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由于我县(市、区)是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林采伐、山场管理、松木运输和除害处理必须按法律法规等规定进行。为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维护您们的知情权益,现就松木采伐、运输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采伐乡镇类型:采伐松疫木地点 乡(镇)属于(是、非)疫点乡镇。
2.采伐时间:疫点乡镇疫木采伐时间为当年的10月至翌年的3月,个别未完成采伐的小班,采伐必须在翌年10月开始至11月30日完成。非疫点乡镇且未出现不明原因枯死松树的小班可全年采伐。
3.采伐山场疫木除害处理要求:所有采伐山场的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疫点乡镇采伐山场(含非疫点乡镇有枯死松树分布的采伐山场)直径超过1厘米的枝桠必须全部烧毁处理,枯死松树的伐桩必须剥皮并药物除害处理。采伐下的松木必须有专人看管。发现群众捡拾偷盗疫木、枝桠,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
4.运输要求:疫木须凭《检疫处理通知单》运到指定的除害处理场(点),一车一单运输;疫点乡镇内的松木运出采伐山场必须在两端横断面喷涂红漆。
5.法律责任:不按要求采伐、运输疫木,或擅自捡拾、存放、处理、加工和利用疫木及其剩余物等,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给予最低一千元最高二十万元的处罚。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或有扩散危险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本告知书一式两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林业站)和采伐申请单位(个人)各执一份。
采伐申请单位(个人)悉知上述内容,签字确认:
电话(手机): 身份证号码: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年度××县(市、区)××乡镇疫木运输台账
采伐证号: 设计出材量: 立方米 林班/大班/小班: 填报单位: 填报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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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村 |
除害处理场(点) |
检疫处理 通知单号 |
运输车牌号 |
运输数量 |
运输回执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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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米 |
吨 |
小计 |
立方米 |
吨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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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一份采伐证一张表格;2.《检疫处理通知单》一车一单;3.小计等于立方米、吨两项之和,疫木每吨按0.8立方米折算。
附件3 检疫处理通知单 松疫处〔 〕字第 号 疫木调运信息 调运单位(个人)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疫木数量 运输车牌号 疫木产地 采伐证号: 疫木来源小班( 市 县(市、区) 乡(镇) 村 林班 大班 小班) 疫木除害处理信息 除害处理单位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电话(手机) 通讯地址 除害处理方法 粉碎£ 削片£ 旋切£ 除害处理时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疫木除害处理监管单位 签发意见(由签发单位填写) 调运单位(个人)需在有效日期内将疫木运到指定除害处理场(点)进行除害处理。除害处理场(点)按照规定的除害处理方式和时间进行处理。 签发人(签字): 签发单位(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调运栏承诺(由调运单位或个人填写) 1、上述填写内容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调运人(签字): 调运日期: 年 月 日 签 收 栏 (由疫木除害处理的单位填写) 今收到疫木 立方米(吨)。我单位将严格按照规定的除害处理方式和时间进行处理。 签收人(签字): 签收单位(盖章):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通知单一车一单;2.本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随货同行存除害处理(点),第二联回执联、第三联存根联存签发单位(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 附件4 ××县(市、区)××除害处理场(点)疫木调入台账 调入日期 疫木来源 (乡镇、村) 检疫处理通知单号 运输 车牌号 进仓数量 累计数量 立方米 吨 小计 立方米 吨 小计 备注:1.该台账由除害处理场(点)填写,一个供货单位(个人)填写一本; 2.小计等于立方米、吨两项之和,疫木每吨按0.8立方米折算。
2、上述疫木按该单要求调运到除害处理场(点)进行除害处理,该单第一联存除害处理场(点),第二联签收后带回交签发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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