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7-0101-2026-00020
- 备注/文号:安林函〔2026〕23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07
县水利局:
《关于完善我县小水电审批手续推动村民集资电站合法并网生产的建议》(135074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福建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福建省小水电审批手续完善工作的通知》(闽水农水〔2022〕2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在省、市级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我局依法依规对小水电站审核审批进行分类处置,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颁布实施(1985年1月1日)以前开工建设且后续未再新增使用林地的水电站,可视为合理缺项,不再补办用林手续;颁布实施(1985年1月1日)以后,符合现行用林政策的项目,指导业主依法依规补办用林手续。同时我局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提速补办手续,实行一次性告知、专人对接、上门指导等服务措施,全力配合推动小水电站绿色发展。
领导署名:林锦铭
联 系 人:李玮健
联系电话:0595-23232366
安溪县林业局
2026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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