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6-00033
- 备注/文号:安农〔2026〕1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2
西坪镇、祥华乡、龙涓镇: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泉财农〔2026〕24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6年度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奖补资金50万元。为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资金用途
认定奖补资金用于2021-2022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奖补,创建区域为:西坪镇、祥华乡、龙涓镇。
(一)财政资金扶持内容
1.生猪产业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园区内道路新建或加宽,畜禽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等。
2.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以农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生猪粪污处理能力提升等。
(二)财政资金管理
1.补助标准。以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公益性项目总投资不得小于补助资金;以农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非公益性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补助资金且设备不得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重复补助。
2.资金管理。补助资金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4〕7号)规定执行。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即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资金。
二、项目实施程序
1.项目征集。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府官网、内网进行推送申报指南。根据申报指南,每个乡镇推荐1个总投资不低于25万元的建设项目并签署意见后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
2.项目确定。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推荐结果进行研究讨论,择优选取其中2~3个项目予以支持。
3.项目公示。项目确定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项目实施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4.项目实施。公示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印发实施方案,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5.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并将初验结果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形成现场验收意见。
6.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手续齐全后,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补助资金。
五、其他事项
1.以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招投标、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结算审核、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农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农业产业建设项目需提供实施前后对比照片、财务审计(若涉及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还需提供工程审计)等资料。
2.以乡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的园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提供项目招投标、实施前后对比照片、结算审核、财务审计等资料。以农业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农业产业建设项目需提供实施前后对比照片、财务审计(若涉及企业基础设施建设还需提供工程审计)等资料。
参与申报的项目实施主体,按照要求提交:项目申报实施单位填报申报表(详见附件)、项目计划实施前相关现场图片、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实施业主为企业)等相关资料于2026年3月12日(下午下班前)前一式3份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811室),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fjaxxmz@163.com,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苏益薪,汪雅婷。
联系电话:0595-23233042
附件: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申报表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日
附件:
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实施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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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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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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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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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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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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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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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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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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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及申请补助金额 |
序号 |
建设内容 |
项目投资 |
申请财政补助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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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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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建设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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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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