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6-0101-2026-00081
    • 备注/文号:安农函〔2026〕35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8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09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时间:2026-04-28 17:16
      

    安农函〔2026〕35

    答复类型:A类

     

    县工信商局:

    黄瑞众代表提出的《关于培育团餐龙头企业的建议》(第0090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市委张毅恭书记“着力培育团餐龙头企业”的工作部署,立足蓝田“中国团餐之乡”“中国团餐食材基地”双重优势,精准对接乡宴市场新机遇,严格对照泉州市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标准,提出的举措针对性强、契合度高、可行性足,为我县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赋能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思路。

    一、对照市级标准,蓝田团餐产业基础扎实优势明显

    蓝田乡团餐及乡宴产业完全契合《泉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核心要求,具备争创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坚实条件:一是组织形式合规。蓝田籍企业家创办的团餐企业均为泉州区域内独立法人企业,经营规范稳定,多数企业经营年限超2年,符合“依法设立、独立法人、经营2年(含)以上”基本条件。二是主营占比达标。团餐、乡宴产业以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为主业,农产品相关销售收入占比超70%,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收入占总销售收入70%以上”硬性标准。三是规模指标适配。固定资产标准为安溪企业≥960万元,年销售收入标准为安溪企业≥2400万元。蓝田乡头部团餐企业资产、营收规模均已达或超此标准,具备申报基础。四是效益信用良好。重点团餐企业总资产报酬率高于同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资产负债率低于60%,无重大涉税违法、不良信用记录,产销率超90%,符合效益与信用要求。

    二、聚焦争创目标,全力推进团餐龙头企业培育

    我县将以争创泉州市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为抓手,对标市级标准,重点推进四项工作:

    (一)精准筛选培育,夯实申报主体

    筛选蓝田乡2—3家资产规模大、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品牌基础优的团餐企业,作为市级农业龙头重点培育对象。指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规范财务核算、补齐申报材料,确保组织形式、经营年限、信用记录等全项达标。

    (二)对标指标提升,突破规模门槛

    支持企业整合资源、扩大产能,推动固定资产、年销售收入尽快达标(≥960万元、≥2400万元)。引导企业拓展乡宴市场,扩大本地农产品采购规模,确保主营占比、带动农户数、原料采购比例三项核心指标稳定达标。

    (三)构建服务网络,强化产业融合

    加快建设“乡宴运营中心+村级服务点”网络,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推动团餐与乡宴一体化发展。打通“基地+团餐+乡宴”产业链,将蓝田优质农产品纳入供应清单,实现产业联动、以销促产,提升企业营收与带动效能。

    (四)强化政策扶持,优化申报服务

    出台县级配套政策,在资金补助、场地保障、资质办理、品牌宣传等方面给予倾斜。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合组建专班,强化服务指导,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业务培训,帮助企业规范运营、提升指标、完善申报材料。

    下一步,我县将把培育团餐龙头企业、争创泉州市农业重点龙头企业作为推动农业产业化、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落地。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恳请您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团餐产业与农业农村发展,共同推动安溪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王小鹏

    人:陈德根

    联系电话:059526061234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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