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6-00033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4-20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办〔2018〕170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20〕124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安政办〔2021〕21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安溪新奥燃气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招用的2人符合返乡就业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1.12万元,所需资金从安溪县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4月20日开始,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2026年安溪县返乡就业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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