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6-00050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锦茹与你(经营者:王德全,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省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CRU8CL73)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字〔2026〕第14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6年07月13日15时3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的劳动报酬共计4961元(含先行垫资46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07月13日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8,电话0595-68798919)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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