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6-00050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6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陈锦茹与南安市省新王水添货物代理部的公告
    时间:2026-05-26 16:29
     南安市省新王水添货物代理部: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陈锦茹与你(经营者:王德全,经营场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省新省东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CRU8CL73)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泉安劳人仲案字〔2026〕第14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607月13日15时30分)。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为: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的劳动报酬共计4961元(含先行垫资461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07月13日15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安溪县城厢镇二环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楼1008,电话0595-68798919)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届时如不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安溪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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