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6-00068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30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劳动就业服务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30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规〔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李良江等50人符合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327286.6元。其中养老保险补贴金额285457.83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41828.77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6月30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安溪县2025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二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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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