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6-00098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8-1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4〕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金便函〔2023〕57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20〕117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人社〔2019〕3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沈集银等3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创业人员符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现将创业担保贷款拟贴息人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8月17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安溪县2026年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拟贴息人员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申请对象 |
贷款额度(万元) |
创业项目 |
|
1 |
沈集银 |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20 |
安溪县凤城冠鑫门窗店 |
|
2 |
詹建海 |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20 |
安溪县祥华粮坑食品店 |
|
3 |
许淑恒 |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
20 |
安溪县凤城阿薰美容店 |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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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