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2-0101-2026-00107
- 发布机构: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03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泉财规〔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福建泉州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等1家用人单位共招用就业困难人员2人,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2.5632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3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安溪县2025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四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