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8-0101-2026-00004
- 备注/文号:安城执函〔2026〕231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管执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2
安城执函〔2026〕231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0159号建议的答复
钟秋英等3位代表:
《关于推动卫生费依托水费征收的建议》(第0159号)收悉,该建议由我局会同县财政局、发改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提升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切实保障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清运保洁工作有序推进,有效破解传统收费模式效率低、收缴难、管理繁等难题,结合城区工作实际,我局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托水费一体化征收工作。
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委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开展安溪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水消费系数法托水征收调研,拟定征收方案初稿;随后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成本核算、听证筹备等前期工作。根据测算结果,拟按居民0.56元/吨水、行政事业单位0.66元/吨水、商业0.76元/吨水标准计征。鉴于同期县自来水公司启动居民用水价格调整,预计每吨上调0.50至0.90元。为避免政策叠加增加民生负担、防范舆情风险,结合县财政局、发改局协办意见,对原征收方案进行优化调整,取消水价上调,仅变更收取方式,由自来水公司按照水表开户户头代为收缴。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强与自来水公司的协调对接,进一步完善各项征收流程,细化征收方案,全力保障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规范、高效推进。
衷心感谢您对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托水费征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文剑
联 系 人:叶仁仁
联系电话: 13859706777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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