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30-0101-2019-00017
    • 备注/文号:安卫发〔2019〕95号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4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长效 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时间:2019-07-23 16:04

     

    各医疗机构、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局医政股、审批股:

    为深化全县卫健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医疗机构”等非法行医违法行为,净化人民群众就医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行医等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泉卫监督函2019〕20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我县就建立“黑医疗机构”等非法行医违法行为长效常治监管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股室)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非法行医等各种违法违规行医行为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严厉打击“黑医疗机构”等各类非法行医行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常抓不懈、严格依法履职

    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医疗市场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假医”“游医”等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有证医疗机构超范围行医、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下称“两非”)等违法行为。

    各基层卫生单位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结合辖区实际,落实卫生监督协管职责,加强对无证行医等违法行为的巡查力度,及时上报发现的案件的线索,并配合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做好查处工作。

    局医政股、审批股要将打击无证与规范有证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医疗机构负责人和广大医护人员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其依法执业的意识。

    局扫黑办要积极排查、通报“医托”“号贩子”“欺诈医疗”“术中加价”等相关线索,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畅通渠道,彻查投诉举报

    各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595-23225081),并做好投诉举报的登记、受理、查处和反馈工作,通过建立良好的快速反应、查处机制全面排查案件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核实,依法查处,做到对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按规定每月及时公示无证行医“黑名单”。

    四、发挥行业自律,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组织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开展依法执业承诺活动,签约《民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民营医疗机构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五、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和局审批股、医政股等股室要加强配合,将监督检查结果与医疗机构校验、评审、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等挂钩,建立准入“黑名单”制度,依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同时,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对涉及医疗广告、医疗服务价格、假劣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泛宣传,加强典论引导

    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要及时总结打击“黑医疗机构”等非法行医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宣传报道行动成效,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4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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