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6-00028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6〕47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7
安建函〔2026〕47号
答复类型:B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056号提案的答复
李宏鸣委员: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华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您提出的多元筹资、明晰产权、活化利用、培育人才四项建议,贴合安溪侨乡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关于修缮华侨历史建筑留存侨乡传统风貌的建议》(135056号)由我单位和县委统战部分别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拓宽筹资渠道,构建多元保障体系
针对华侨历史建筑修缮成本高、资金缺口大、社会参与不足等问题,我局将牵头完善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破解资金制约难题。一是抓实上级资金争取。对接争取市级刺桐侨厝保护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已公布的华侨建筑修缮、消防、风貌整治等方面。二是激活侨资社会资本。联合县侨联梳理海内外侨胞资源,鼓励侨胞、侨商以捐资修缮、认养管护等方式参与侨厝保护。
二、开展全域摸排,厘清产权管护责任
联合县侨办、侨联、县文体旅局及各乡镇,对全县华侨历史建筑开展摸排,逐一核实建筑位置、建设年代、建筑风格、历史沿革、产权归属、保存现状等核心信息,精准划定保护等级与管控范围,实现动态管理。对无主、无人管护的华侨历史建筑,明确由属地镇村两级兜底代管,落实日常巡查、简易维护、风貌管控等责任,杜绝闲置破败、违规改造等问题。
三、坚持修旧如故,推动活化融合发展
始终遵循“修旧如故、以存其真”原则,杜绝千篇一律的标准化修缮,守住侨乡建筑原生风貌。鼓励各乡镇、村(居)、业主(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聘请熟悉闽南侨乡建筑技艺的工匠,针对不同建筑的结构特点、破损情况、历史价值,制定个性化修缮方案,重点保护砖雕、木雕、石雕、特色屋面、木构框架等传统构件,完整保留建筑格局与侨乡建筑特色。结合乡村振兴与文旅产业发展,推动修缮后的华侨历史建筑多元活化利用,因地制宜打造侨乡文化展示点、华侨名人故居、乡愁记忆馆、特色侨乡民宿等业态,让静态的历史建筑转化为动态的文化资源实现保护价值。
四、培育专业力量,健全长效保护机制
聚焦专业人才短缺、技艺传承断层、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筑牢侨乡建筑保护长效根基。我局联合我县工匠协会和传统工匠传习所,开展闽南传统建筑修缮技艺培训,挖掘培育本土传统工匠,传承古建营造技艺,并且不定期向各乡镇征集和更新传统工匠名录,做到动态化管理我县传统工匠库。同时积极对接乡建乡创专业团队,引入专业设计、修缮、运营人才,提升我县华侨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专业化水平。通过新媒体推送、线下展览等多种方式,普及华侨历史建筑保护政策与重要意义,展示侨厝承载的侨乡文化与侨胞奋斗故事,提升群众、侨胞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守护侨乡文脉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本次提案建议,持续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补齐工作短板,统筹抓好华侨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活化、传承各项工作,全力守护安溪侨乡传统风貌,激活侨乡文化活力,助力我县侨文化传承与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衷心感谢您对我县住房城乡建设、侨乡文化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继续建言献策、监督指导。
领导署名:叶政凯
联 系 人:陈逸伦
联系电话:0595-23000390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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