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24-0101-2026-00036
    • 备注/文号:安建函〔2026〕55号
    • 发布机构:安建函〔2026〕55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04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039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6-06-04 10:30

      安建函〔2026〕55号

      答复类型:D类

     

    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135039号提案的答复

      

    唐丽敏委员:

      《关于推进安装安溪县小区电梯语音提醒设施的建议》(13503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泉州市2025年2月2日正式实施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规范》(DB3505/T 17-2024),未将电梯楼层语音报层、到站语音提醒列入物业法定运维整改事项。依据《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T 7588.1-2020)及《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T7001)等相关规定,电梯语音报层功能不属于强制性安全配置,市场监管部门在实施电梯监督检验时,不对语音报层等可选配置作统一硬性要求。因此无相关依据支撑我局对全县住宅小区电梯语音提醒设施配置强制进行加装、整改。后续工作中,我局可督促物业企业配合业委会、居委会做好安装、维护工作。

      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仅明确可对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开展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关于住宅老旧电梯更新项目技术要求,没有必须安装电梯语音提醒设施指标,因此限期完成语音提醒设施安装与损坏设施维修更换无相关依据。对确实需更新改造的,可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由小区业委会按程序组织更新改造,切实解决视障人员出行安全无保障的痛点问题。2024年,我局联合自然资源、城管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已从设计审查、施工建设、日常管护等方面进一步细化监管举措,确保新建项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

      三、我局已通过官方公众号、社区宣传栏、小区公共栏、业主微信群等渠道,宣传《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及无障碍设施建设重要意义,引导业主、物业广泛听取视障群体意见建议,理解支持改造工作,营造关爱特殊群体、共建无障碍城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在今后的电梯安全宣传及联合检查中,积极引导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在电梯更新改造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维保合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将语音报层功能纳入考量,以便全面提升我县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全县无障碍设施建得合规、管得长效、群众可用,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出行便利和合法权益。

      领导署名:谢景清

      联 系 人:史建阳

      联系电话:0595-23287691

      

    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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