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9045-0101-2022-00012
    • 备注/文号:城政〔2022〕30号
    • 发布机构: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30
    城厢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各地灾 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20 10:48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地灾隐患点(含待核销点)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工作,确保安全渡汛。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做好全县2022年地质灾害汛前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056号)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7〕62号)和《安溪县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实施方案》(安政综〔2017〕61号)等有关工作要求,我镇组织编制城厢2022年各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已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及时在村(社区)公布,并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村(社区)为单元,结合自主转移点,适时开展应急转移专项演练,以检验和校正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应急反应能力。

     

     

     

    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城厢2022年各地灾隐患点

    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根据地灾详查、核实统计,目前我镇共有地灾隐患点94处,其中高陡边坡隐患点79(包括扶贫搬迁安置2处)地质灾害点15。地灾点滑坡9处、崩塌3处、不稳定斜坡点3处。目前79(包括扶贫搬迁2处)高陡边坡点直接危胁着124508人常住33015处地灾点直接威胁着27124人常住49人(其中滑坡1353人常住23人、崩塌528人常住13人、不稳定斜坡点943人常住13人)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切实做好受威胁群众临汛临灾安全转移,确保安全渡汛,特编制《城厢2022年各地灾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预案》(除公布核销点外,其余均已纳入本次编制范围)。

    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飞鹏(镇长)            

    副组长:谢晓锋(人大主席)

    林伟泽党委副书记)     

    黄荣章(人武部部长)      

    李以宽二级主任科员     

    谢毓凯(副镇长)          

    黄铭副镇长         

     员:各片挂钩的责任领导

    詹虎勇(国土资源所所长)

      刘金双(水利站站长)     

    郑艺斌(派出所所长)      

    东沛(镇扶贫负责人)     

    王清稳城厢卫生院院长)  

    村(社区)支部书记和主任(详见各点方案表)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抢险队、巡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和治安保卫组。其中:

    巡查监测组由谢毓凯同志(副镇长)负责,办公地点设在国土资源所。

    应急抢险队由黄荣章同志(人武部长)负责,办公地点设在人武部。

    后勤保障组由李以宽同志(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

    医疗防疫组由谢晓锋同志(人大主席)负责,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

    治安保卫组由林伟泽同志(副书记)负责,办公地点设在派出所。

    镇监测站、村(社区)监测组以及系统录入员名单详见表7。

    二、防治工作责任分解

    鉴于我镇地灾隐患点多面广、单点规模小而危害性大、受威胁民居多,为确保“不死人、少损失”,现将所有地灾隐患点的防治工作进行全面分解细化,保障各村(社区)都有镇挂钩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地灾隐患点都有监测人、各受威胁户都有联系人以及相关人的联系电话(详见表1)。

    各责任领导、责任人、监测人、联系人、驻村干部、村(社区)协管员和地灾受威胁户(本预案统称防灾责任人)都要不断熟悉并掌握防治常识,熟练掌握地质灾害临灾“五步避险法”,同时做到“四应知”和“四应会”。

    三、各隐患点转移方案

    为确保“乡不漏村、村不漏点、点不漏户、户不漏人”,根据要求,地灾点群众安全转移方案采取以点为单位,按照《   乡镇350524-    地质灾害点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的格式编制(详见附表2),做到一点一张方案表;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和待核销点转移方案则采取以村为单位,并按照《        个隐患点和  个待删除点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的格式编制(详见附表3),做到一村一份完整转移方案表。

    转移方案均已“四个明确”,即有明确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监测人、联系人和畅通的联系电话,有明确的转移疏散路线,有明确的应急转移避险场所,有明确的警报识别信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避让工作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7〕62号)要求,编制过程中已及时组织对“转移疏散路线”和“应急避险场所”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气象风险预警发布与工作响应

     (一)预警信号与预警对象

    根据上级发布预警信息,镇将在第一时间内采取手机短信、电话通知、广播或者鸣锣等警报信号往下发布,对象已延伸到各地灾隐患点的受威胁户。

    (二)巡查监测及其工作要求

    巡查监测分为日常防范时段和重点防范时段。其中日常防范时段再分为非汛时段(每年1-3月与11-12月)和汛期时段(每年4-10月);重点防范时段细化为:三级风险预警区域、二级风险预警区域、一级风险预警区域、台风暴雨期和短历时强降水区域的梯级防范响应。

    1. 日常防范时段的巡查和工作要求

    非汛时段15天巡查监测1次(间隔期要均等)。

    汛期时段每周巡查监测1次(间隔期要均等)。

    日常防范时段如果出现台风暴雨或局地短历时强降水等灾害性天气时,防灾责任人应按照重点防范时段要求开展工作,不得再以日常防范时段的标准进行。

    2. 重点防范时段的巡查和工作响应

    三级风险预警区域的防范响应。我镇将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防灾部署及时传达到村和企事业单位的防灾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每天至少巡查1次,并做好防灾各项准备,按照雨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转移危险区域的受威胁人员。

    二级风险预警区域的防范响应。我镇将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防灾部署及时传达到村和企事业单位的防灾责任人,扩大巡查范围(尤其应提级防范的边坡和区域)、加密巡查次数(一天至少三次),提前组织转移各地质灾害点和地灾危险区所有受威胁群众,为进一步扩大转移受威胁人员做好充分准备,防止已转人员返迁回流。

    一级风险预警区域的防范响应。我镇将上级发布的预警信息、防灾部署及时传达到村和企事业单位的防灾责任人,在二级的基础上,采取“拉网式、不间断、点对点”等办法全力开展全方位的巡查,全面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驻村干部入驻村(社区),全面指导防灾、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止已转人员返迁回流。

    台风暴雨期或短历时强降水区域的防范响应。可按照县及县以上防汛指挥部或县级以上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具体指令和我县的风险预警等级进行管理;关键时段也可按照一级风险预警等级管理。

    牢记:滞后性是山区突发地质灾害的显著特征,台风暴雨或强降水后的巡查加强期应顺延2至3天,严重时视情继续延长加强期。

    开展巡查监测时,各监测人要全面突出重点,始终紧盯本村(社区)的防御重点部位、重点点、威胁的重点对象(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要紧密结合本村地形地貌、地质岩土条件以及各村民的居住状况,扩大区域开展巡查监测(尤其是新开挖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水源较丰富又有后续堆土的边坡等应提级防范管理的区域),把可能致灾的薄弱地带一并纳入巡查范围,不能局限于原地灾隐患点。

    (三)地灾气象风险预警等级含义

    达三级风险预警时,说明气象因子的致灾风险较高,对应自然资源部地灾黄色预警,注意防范。工作响应要认真按照安政综20176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达二级风险预警时,说明气象因子的致灾风险高,对应自然资源部地灾橙色预警,加强防范。工作响应要认真按照安政综20176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达一级风险预警时,说明气象因子的致灾风险很高,对应自然资源部地灾红色预警,严密防范。工作响应要认真按照安政综201761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在巡查监测中要及时掌握信息,发生灾险情应按照《安溪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政综〔2016〕178号)和省、市、县关于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相关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在组织转移受威胁群众过程中,要按照预案确定的转移疏散路线和应急安置避险场所进行转移和安置(应急队伍与物资准备情况见表4和表5)。

    镇避灾中心目前已建成4个,可容纳人数400人(详见表6)

    有关事项说明⑴“待删除点”改称“待核销点”。⑵地灾隐患点包括:地质灾害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隐患点、不稳定斜坡点、新增灾险情点和待核销点,特此说明。⑶“四应知”是指:应知本行业或本辖区地灾类型、地灾易发区段和应提级防范部位、各地灾隐患点的具体位置、灾害规模、威胁户数人数(包括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应知各地灾隐患点的转移路线和应急避险场所;应知地灾滞后性及其相关要求、巡查部位与提级防范情形、巡查监测方法和频次要求;应知地灾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的工作响应。⑷“四应会”是指:应会采取简易巡查监测方法对地灾隐患点实施监测;应会对监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并作出初步判断;应会按照要求评估“转移疏散路线”和“应急避险场所”的安全性;应会按要求报告突发的灾情险情和先期应急处置。

     

     

     

     

     

     

     

     

     

     

     

     

     

     

     

     

     

     

     

     

     

     

     

     

     

     

     抄送:县防汛办、县自然资源局。

     城厢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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