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扶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06 11:23 浏览量:
     一、起草背景

当前,我县茶产业发展正处于转型升级关键时期,产业发展存在绿色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经营主体规模仍然偏小、龙头企业集群效应不足、转型升级动力不足、品牌美誉度受损等问题及困难,束缚了茶产业的长远发展。围绕这些困难及短板,结合行业发展新动态,根据《安溪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次腾飞”实施意见》,通过梳理上级部门产业发展扶持措施,从我县实际出发,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人才培育、科技创新、三产融合、品类多元发展、金融支农、品牌强茶、市场拓展、茶企打造等方面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简称“茶十条”),为产业发展注入新动能,将有助于持续推动我县茶产业健康发展,实现“二次腾飞”。

二、起草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县政府肖印章副县长先后召开2次协调会提出初步意见,并由县农业农村局向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征求修改意见。经过多次征集、讨论、修改完善,形成《安溪县扶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规定》(讨论稿)。一是119日,县政府肖印章副县长组织召开由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24个部门参加的协调会,分析安溪茶产业发展现状,要求相关部门针对产业发展不足提出扶持措施,破解产业发展瓶颈;二是33日,县政府肖印章副县长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扶持措施进行再讨论、再细化,并形成初稿;三是312-13日,县农业农村局将《安溪县扶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向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征求意见,共收到修改意6条,采纳修改意见6条。具体征求到的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件2(附后)。

三、制定依据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发展质量兴茶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44号);

2.《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安政综〔2018〕80号);

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发展旅游民宿业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办〔2019〕66号);

4.《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扶持茶业三产融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综〔2019〕84号);

5.《关于安溪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次腾飞”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扶持措施主要由有十条,分别围绕产业绿色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茶业领军人才、科研创新、三产融合、品类多元、金融支农、品牌强茶、市场拓展、茶企上市等。累计整合扶持资金4050万元(其中县级财政资金3500万元,上级扶持资金550万元)用于扶持、做强我县茶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升绿色发展水平。设立绿色发展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连片(50亩以上)推行生态栽培措施,经验收达标的,按标准等级给予每亩不高于1000元的补助;开展茶园地力提升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投入50万元,开展县级 “十佳茶园”竞赛活动;对安溪境内茶叶生产经营主体在县内国家级检测机构实施茶叶质量安全检测,年度检测费用超过1万元的,县财政给予50%的补助,单个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设立产业化建设专项扶持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鼓励乡镇、村级、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建或改建茶叶初制加工厂房(主体建筑占地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对验收达标的厂房按照等级标准给予20-50万元的补助;推广茶叶加工清洁化、连续化、智能化生产线,对新采购县级指导目录内的初、精制生产线(设备),每条(台、套)给予30%的补助;整合各级财政资金(300万元),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茶农”茶叶产业联合体。

(三)培育茶业领军人才。设立茶业领军人才专项扶持资金500万元。用于支持:举办安溪铁观音大师赛,对获评大师、名匠的选手分别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整合各级资金(约250万元)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各类茶业领军人才开展大师沙龙、专题培训等素质提升工程;支持各乡镇、涉茶团体组织开展茶业培训。

(四)加强科技研发创新。设立科技研发创新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制茶机械研发、深加工产品开发等;对涉茶主体在科技项目申报及经费安排上给予倾斜。

(五)推动三产融合发展。优先支持项目用地,对纳入县级及以上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的茶产业项目,需要新增建设用地,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的,优先安排规划用地指标、年度计划指标。对涉及占用耕地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部门统筹县级补充耕地指标给予优先保障,补充耕地指标费用按县级指标开发成本核算缴纳,降低用地报批成本,促进项目落地建设;继续实施《安溪县扶持茶业三产融合发展若干措施》(安政综〔201984号)相关政策措施,在茶庄园用地用林、手续补办、茶旅融合、电力保障、品牌提升、科技创新、融资渠道等方面给予支持;统筹整合茶生态、茶文化旅游资源,打造“民宿·茶香人家”乡村旅游品牌,对符合要求的,参照《安溪县扶持发展旅游民宿暂行规定》(安政办〔201966号)给予扶持;鼓励打造以茶庄园为载体的茶文旅主题景区,创建国家级A级旅游区。对获评为2A级旅游区奖励20万元,3A级旅游区奖励30万元,4A级旅游区奖励50万元。

(六)促进品类多元发展。投入50万元支持本山、毛蟹、梅占、肉桂、大叶乌龙等特色名优品种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加强特色名优品种宣传推介力度,促进产业多元化发展。鼓励茶叶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

(七)创新金融支农模式。健全完善茶产业金融支持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扶持茶业发展的信贷、保险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转变融资理念,稳妥用好众筹、众包等融资手段,多渠道地募集发展资本;创新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茶业信贷担保体系;投入300万元开展茶叶种植、绿色防控、食品安全等财政补贴型保险。

(八)实施品牌强茶工程。设立品牌发展专项扶持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开展“年年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公共品牌推广行动,扩大安溪铁观音的品牌效应;推进安溪铁观音茶文化系统申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提升国际知名度;推动安溪铁观音参与中国品牌价值评价活动,进一步释放品牌溢价效应;与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等主流媒体开展合作,宣传推介安溪铁观音区域公共品牌,进一步提高安溪铁观音的美誉度

(九)拓宽市场发展空间。设立市场开拓专项扶持资金600万元。用于支持:对获评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县级涉茶部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展位费、特装费等公共推广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对县级涉茶部门推荐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的,给予适当补助;发挥各地茶业发展促进会资源和优势,开展安溪茶叶宣传推广活动,茶叶宣传推广费用单场总支出3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照宣传推广符合补助条件的总支出3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支持云岭茶业在全国开设推广中心、专卖店、专柜等推广平台。

(十)打造茶企“航母”编队。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跨区域整合资源、组建产销集团,引导龙头企业、相关科研单位和社会组织建茶产业联盟。茶叶企业改制上市的,按照《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扶持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意见》(安政综〔201880号)相关政策给予扶持

上述3500万元财政投入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上级投入的550万元按照原渠道执行。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共同制定实施细则,并做好申报、实施、验收、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本规定中的相关扶持政策若今后与其他扶持政策相冲突,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或补助。本规定由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茶管委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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