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政府办、招商办于2020年12月16日牵头组织各相关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对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扶持奖励措施进行讨论。
2.县招商办于2020年12月20日形成了《关于扶持溪禾山乌龙集镇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县财政局、文体旅局、工信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局、金融办、文改办、茶管委、工艺办、高甲戏剧团、县政府法律顾问、安溪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意见,7个相关单位提出了17条修改意见。
3.2020年12月23日,王礼藕副县长主持召开了乌龙集镇茶文化街区招商政策专题协调会,研究、讨论修改意见。会后,县招商办联合县文体旅局再次修改、完善,并于12月24日形成《关于扶持奖励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征集各相关部门意见,8个相关单位提出16条修改意见,吸收采纳13条。
4.2021年2月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关于扶持奖励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共有七个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
(二)扶持对象:入驻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并在安溪县注册和纳税的经营主体。
(三)园区业态: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业态凸显茶文化主题,以茶文化休闲、大师茶展销、特色文创、演艺茶馆、茶餐美食等为主。
(四)扶持奖励措施:包括房租减免、装修补贴、鼓励纳统、品牌奖励、项目扶持、活动扶持、演出扶持、交通扶持等9个方面内容。主要为:
对2021年10月前签约并入驻经营的经营主体,开发商给予6个月的免租优惠(含物业管理费和商业管理费),县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参照2013年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引导和扶持家居工艺文化企业抱团进驻家居工艺城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91号)。
对于经营面积大于300平方米并连续经营三年及以上的经营主体,且新店设立一年内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县财政按3年分期兑现奖励,其中,批发、零售企业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奖励1.5万元,第三年奖励1万元;住宿、餐饮企业每年奖励1万元(根据2020年4月22日出台《安溪县关于支持商贸发展若干措施》奖励延续)。
鼓励和引导品牌茶企和茶叶相关高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企业入驻经营,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家、5万元/家和3万元/家的奖励。其中安溪铁观音大师列为国家级,安溪铁观音名匠、安溪铁观音制茶工艺大师的企业列为省级。
县交通运输局开通两路以上经过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的公交车线路,为往来园区提供便利。
(五)运营管理: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六)兑现办法:共3条,房租减免由开发商直接减免,装修补助和纳统奖励、品牌奖励等由县文体旅局会同安溪溪禾山铁观音文化园有限公司联合审核后兑现。
(七)其他事项:共4条,一是诚信经营原则;二是重叠扶持就高原则;三是由县文体旅局、招商办负责解释;四是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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