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扶持发展旅游民宿业暂行规定》政策解读
时间:2021-03-15 10:54 浏览量:
     
  3月15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安溪县扶持发展旅游民宿业暂行规定》(安政办〔2021〕12号),解读如下:
    一、拟写背景

民宿业是当前旅游业的新热点和朝阳产业,发展有政策支撑。2019年国家旅游局新发布《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制定《关于印发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鼓励和规范民宿业发展,导向明确。周边县(市)石狮、晋江、德化、惠安年来先后出台扶持民宿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亮点较多,值得借鉴。几年来,安溪县委、县政府部署、推动“茶香人家”特色民宿发展,2019年制定《安溪县扶持发展旅游民宿业暂行规定》,积累一定经验做法,群众基础良好。发展民宿业,可以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产,以旅兴农、茶旅互动,助推安溪县乡村振兴和茶产业“二次腾飞”。

二、拟写过程

202118日,林毅敏副县长召集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总结分析首批民宿创建经验,并就新创建的条件、手续认定等进行探讨由县文体旅局重新起草了《安溪县扶持发展乡村旅游民宿业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21日内网征求县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市监局、卫健局等11个县直有关单位意见并进行修改

、主要内容

(一)民宿界定。民宿包括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为凤城镇、城厢镇各社区范围外当地居民或其他经营主体居民住宅和其他合法用房

(二)发展重点。主要是打造一批品牌民宿,发展茶乡特色的民宿集群。

(三)管理服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民宿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民宿办,做好全县民宿业的培育、协调、指导。二是明确属地管理。各乡镇政府担负民宿业发展、管理主责;各乡镇每年建成两家民宿示范点。三是强化部门联动。县文体旅局、住建局、公安局、市监局、卫健局等11个部门联动,负责民宿治安、消防、经营、餐饮卫生管理和服务等职责。四是突出行业自律。建立民宿协会,突出行业自我管理。

(四)政策扶持。主要补助民宿建设、经营、推介、组团、配套等方面,达至三星级给予每间1万元,四星、五星分别给予每间1万、2万元的奖励各乡镇政府对辖区民宿给予县级补助资金总额50%以上的资金配套。重大民宿项目或全国知名品牌民宿落地采取“一事一议”办法。

(五)附则。《暂行规定》实施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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