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1-04-20 17:14 浏览量:
     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助推县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4月20日,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企业用工服务补贴资金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安202121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拟写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推动企业用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助推县经济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安溪县政府于20201213日下发了《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推动企业用工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安政综〔2020124,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对其中一些服务企业用工优惠政策没有细化申领办法,包括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返乡就业补贴。为方便企业及企业员工享受到《若干意见》优惠政策,特下发补充通知,进一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将《若干意见》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返乡就业补贴申领办法进行细化。

二、拟写依据

1.此两项补贴政策,由县财政列支;

2.申领办法参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制定。

三、拟写过程

补充通知由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起草,经人社局、财政局相关股室核稿,政府办、财政局、人社局领导核稿,于415日形成《补充通知》。

四、主要内容

(一)强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1.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办理服务,针对申报个人或用人单位统一受理有关就业创业补贴项目,进一步方便社会群众办事。

2.为进一步优化申报程序和提高办事效率,杜绝申报材料的重复提交、重复审核和重复证明等情况,受理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福建劳动就业用工管理信息系统、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学信网等各种信息共享系统,查询核实申报对象的社保缴交、学历证书等基础信息。

(二)优化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中高职学校毕业生(含毕业五年内),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

2)补贴标准:20179月至202076日入职,研究生1000/月、本科生500/月、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200/月;202077日起新入职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至研究生1500/月、本科生1000/月、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600/月。以企业和补贴对象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核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3)申领程序:由用人单位代为直接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附以下材料: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2.返乡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和条件:外出就业的我县户籍人员返乡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以入职我县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当月计起。

2)由用人单位代为直接向县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并附以下材料: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汇总表;补贴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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