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动全县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2021年3月12日,安溪县出台《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安政综〔2021〕24号),文件第六章附则第一条要求“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措施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的县级财政贡献总额”,经核实,全县新纳统、电商的企业纳税较少,多数不符合此条款,无法享受奖补。
修订《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主要结合全县实际情况,依据以下相关文件精神∶
1.《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安政综〔2021〕24号);
2.《2020-2021年泉州市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商务电商〔2020〕6号);
3.《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明传〔2020〕43号)。
二、制定过程
为落实扶持企业奖励措施,县工信商局联合县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现场研究讨论,征求各乡镇意见,未征求到相关意见建议。
县工信商局及时向司法局征求审查意见,司法局出具审查意见,原文废止,形成新文件。
提交县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安政综〔2021〕24 号)第六章附则第一条修订为:“单家企业当年度享受本措施的奖补金额总和不高于企业当年度的县级财政贡献总额,‘强化四上企业培育’、‘鼓励电商总部回归’、‘推动跨境电商发展’、‘促进电商聚集发展’等4条奖励措施除外”。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工信商局,联系电话:0595-2676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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