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7-30 16:32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729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意见》(安政办规20221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等6部委第25号令)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08号)精神,加快推进和规范我县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特许经营有关工作,保护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意见。

二、拟写过程

根据6月23日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安溪县发改局立即启动《意见》的起草工作,并于7月3日发函征求县财政局、应急局、审计局、统计局、林业局、交通局、水利局、城管局、教育局、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局、工信商局、科技局、公安局、金融办、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大队、城建集团等部门的意见,经反馈均无意见。安溪县发改局于7月13日上午同步将《意见》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结合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再斟酌、再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县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7月29日以安政办2022〕1 号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范围,明确提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可以实施特许经营的其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二是规范项目内容,提出特许经营项目编制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和规范,比如实施方案包含的主要内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予以修改。同时提出拟实施特许经营的项目,需要政府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由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等工作。

三是科学决策实施,主要包括6个方面的实施流程要求,分别是方案审定、经营者选择、协议签订、手续审批、协议履行、风险管控。

四是强化保障落实,主要包括3个措施,分别是健全联席机制、加强过程监管、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其他事项,对4个事项进行说明,分别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实施前已经依法订立特许经营协议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按照已订立的协议约定执行;法律法规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实施特许经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明确本《意见》的解释单位;明确《意见》的施行时间和有效期。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发改局,联系电话:0595-2323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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