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日前,省、市发改委分别印发《关于支持泉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发改综合〔2022〕185号)和《泉州市全力抗疫助企保民生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泉政办明传〔2022〕24号),为有效应对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在我县实际发展的基础上,依据省、市出台的两份政策以及《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2022〕21号)、《关于做好安溪县县级旅游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安文体旅〔2021〕1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过程
根据县主要领导指示,由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牵头,召集工信商局、税务局、人社局、住建局、交通局、文体旅局、金融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部门,于4月1日召开专题研究会会商出台我县政策事宜,安溪县发改局于4月2日上午形成初稿,并下发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安溪县发改局于4月2日上午同步将措施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司法局审查后反馈无意见。
《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于4月2日以安政办〔2022〕24号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措施》主要针对此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提出8条具体的扶持政策措施,分别是:降低企业租金成本、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鼓励企业稳产增效、支持商贸企业运营保供、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保险保障支持、加大旅游行业纾困力度、加大客运企业扶持力度。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政府办公室、安溪县发改局,联系电话:0595-23236035,0595-2323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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