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号)和《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两份扶持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政策措施并进一步做好与上级相关措施的衔接,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我县实际发展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两项政策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安溪县绿色数字技改专项行动方案》(安政办〔2022〕3号)、《泉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因疫情受困企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泉金〔2021〕106号)、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安溪县扶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配套措施》的通知(安政综〔2022〕2号)、《安溪县促进工业企业“新上规”激励措施》(安政办〔2022〕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措施。
二、制定过程
根据安溪县政府工作要求,由安溪县发改局牵头起草《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安溪县发改局于3月4日形成初稿,并3月8日征求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意见,共收集意见11条,吸收采纳11条,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安溪县发改局局于3月8日同步将措施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司法局出具意见3项,分别是1.建议不以政府办的名义发文,而是参照上级以各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2.根据上级的文件条文表达结构需要改变,以一、(一)、1.(1)的结构顺序编写;3.对于附件2第13点,依据《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们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推动泉州服务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的通知》(泉发改规〔2022〕1号)执行,建议参照上级表述修改。县政府要求以政府办名义印发,因此除第一项未采纳外,其余两点均采纳修改。
《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并于3月10日以安政办﹝2022﹞21号文件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措施》共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
(一)安溪县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二部委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措施
主要包括7个方面27条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共6条措施;二是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共5条措施;三是进一步加强调度保供稳价,共2条措施;四是进一步加大重点项目领域项目投资,共5条措施;五是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共2条措施;六是进一步扩大开放稳外贸稳外资,共3条措施,七是进一步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共4条措施。
(二)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推动安溪县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主要包括2个方面19条具体扶持措施,一是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共6条措施;二是服务业困难行业纾困措施,共13条措施。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发改局,联系电话:0595-2323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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