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3-02-22 17:20 浏览量: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222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统计管理体制,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我县根据2022年12月27日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政办202212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3222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安政办20236号)

(二)制定的依据

1.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国统字〔202185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统计体系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2238

3.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2212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参与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编办、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住建局、工信商局、市监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办、科技局、税务局,供电公司,信息技术产业园管委会、城区开发区管委会、泉州芯谷安溪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征求意见

县统计于元月30进行征求意见,共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39直部门意见。经汇总,收到意见1条,采纳0(系调查队提出在实施意见中加入调查队相关工作,由于省、市政府文件中并未提及,本着遵循上级原则,故不予采纳)

(三)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

县统计局于2月8日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报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于2月9日取得法律审查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修改。

(四)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实施意见》(送审稿)2023年2月17日,经县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23年2月22日由县长签发。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我县文件内容基本参照市一级文件拟定,具体包含总体要求、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六大力量”建设着力构建统计规范化建设五项机制全力落实统计工作“五个保障”等四方面内容。

(二)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的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县的总体要求,对加强统计队伍力量、构建统计规范化建设机制、落实统计工作保障提出了具体激励措施。我县进一步细化明确内容如下:

1.全面加强统计队伍“六大力量”建设,通过配强县级统计部门队伍力量、配齐乡镇统计机构人员配置、稳定村(居)统计队伍、组建全县统计专员队伍、健全部门全行业统计机制、规范企业统计岗位设置6条措施予以实现。

2.着力构建统计规范化建设五项机制,通过明晰基层统计职责分工机制、建立基层统计工作管理机制、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优化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控制机制、增强数据监测分析机制5条措施予以实现。

3.全力落实统计工作“五个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实施褒奖激励、提升培训效能、强化监督检查5条措施予以实现。

4.提出本《实施意见》的有效期限。明确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3222日止。

四、咨询渠道和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安溪县统计局,联系电话:0595-2323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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