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的变更与停止如何办理?
时间:2026-01-05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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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贴对象健康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补贴标准的,应由本人或亲属、养老机构负责人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经评估、审核后,从次月起,补贴标准按新认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2.补贴对象在本县范围内变更入住养老机构,应由本人或亲属、新入住养老机构负责人向县民政局提出变更登记,入住补贴由新入住养老机构统一申报。
3.因身份发生变化、补贴对象户口迁出本县或者不再入住本县养老机构,补贴对象不符合继续补贴条件的,由本人或亲属、养老机构负责人向县民政局上报,从发生变动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4.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养老机构负责人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停止发放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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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