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局核查,安溪县大福大茶叶有限公司等14户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安溪县芦田安阳茶厂等5户个人独资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安溪县弘扬养殖专业合作社等19户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市场主体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
1、市场主体名单(处罚公告名单).docx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汇总.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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