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48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35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人社厅办公室关于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泉人社文﹝2020﹞103号)、《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确认,湖头镇等16个乡镇开发公益性岗位103个用于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其中:全日制岗位补贴89个,非全日制岗位补贴14个,符合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应给予安置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2023年7月至12月期间岗位补贴资金共计908679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6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2023年下半年安溪县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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